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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1-17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项

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各学院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愿意承担相关任务。各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应予以推荐。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各学院申报评估专家人数不限应报尽报。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11月22日上午11:00前完成推荐评估专家推荐工作,并将“附件2评估专家推荐名单”纸质版(需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5室),“附件2评估专家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陈玲玲内部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教务处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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